医生在产妇体内留纱布 医院被判全责!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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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女性生产有风险,但是你听说过剖腹产时医生将纱布留在产妇体内的事儿吗?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事故案。案件的原告吴某两年多前在许昌某医院进行剖宫取胎手术,术后一直出现间歇腹痛,直到今年去另一家医院检查,才发现腹内竟然有块儿纱布!

吴某认为,自己所受损害是由于许昌某医院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把一块止血纱布遗留在自己腹部内所致,遂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判该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万余元。

事件起源于2014年9月,吴某当时入住许昌某医院进行剖宫取胎术。之后一年多,吴某一直出现间接性腹痛、发热。直到2016年3月,吴某到郑州某医院治疗,医生经病理检查,在肠管周围直径4.5cm囊腔内见一纱布,被诊断为腹腔异物、腹腔脓肿、腹腔脓肿乙状结肠瘘。针对吴某的病情,医院在全麻下对吴某进行了“腹腔异物取出术+回肠造瘘术+肠粘连松解术”。又于2016年8月,对吴某进行了“回肠造瘘还纳术+肠粘连松解术”。前后两次住院,吴某共花费8.3万余元。

之后,吴某又花费了5000元对伤情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对吴某的腹部损伤进行了评估,最终认定吴某腹腔异物存留应系许昌某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并与吴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许昌某医院认为他们对吴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医院的诊疗行为虽然与吴某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其参与度为60%~90%,并非全部,参照其他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惯例,认为该医院的赔偿比例应在60%~70%之间为宜。

但《意见书》中指出的医疗过错参与度只是一个法医学概念,并不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的当然标准,医疗损害责任大小须综合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及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的关系等来确定。最终,法院结合司法鉴定结果,认定许昌某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包括残疾赔偿金9万余元(2017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20年×40%),被扶养人吴某父母及孩子的生活费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酌定为2万元,加上医疗费、护理费等。因此,一审判决许昌某医院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至此,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以吴某获得诉求近一半赔偿而告一段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一定要加强对医生医疗安全方面的教育,避免因个别医生的粗心大意,发生案件中患者遭罪、医院费力费钱、社会影响不佳的事件。

(环球医学编辑: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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