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半岁婴儿小跃因左拇指多指畸形入住上海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没有想到术后护士在进行封管操作时,小跃突发回奶误吸致窒息,经抢救虽然转危为安,但却落下极重度智能障碍的后遗症。小跃的父亲将医院告上法庭。对此,医院担责几何?
小跃住院后,诊断为左手拇指指间关节尺侧见一副拇指并列生长,外形较正常短小,无功能性活动能力。12月13日,小跃在全麻状态下进行了左复拇畸形整复术,当天手术还算成功。晚上19时55分时,小跃抗生素补液结束。护士在进行封管操作时,小跃突发回奶误吸致窒息。医护人员随即展开了一系列抢救措施,到12月14日早上10点左右,情况才好转。后经鉴定,小跃经救治后遗留极重度智能障碍。
小跃的父亲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诉称护士在术后处理不当,导致儿子窒息,虽然经过抢救治疗,但还是留下后遗症,要求赔偿医疗费(290632.72元)、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律师代理费等,共计2933638.12元,由医院承担70%计2053546.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鉴定费7800元。
医院辩称,此次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医生及时抢救,最终患儿的生命得到挽救。诉前调解中,法院委托徐汇区医学会和上海市医学会组织鉴定医院对患儿的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及医疗损害的等级和医疗过错的责任程度。
经鉴定,在诊疗方面,患者是左拇指多指畸形求诊,经影像和检查确定,医方对其的诊断正确,实施矫形手术有指证,手术时机和麻醉方式选择适当,手术操作和步骤未发现违反医疗常规。复苏抢救时,无证据表明静脉封管操作与患儿溢奶之间有因果关系。后续救治中,患儿的复苏抢救流程不违反基本的医疗原则。医院在患儿抢救过程中病史记录不全,未记录具体抢救时间和参加人员,复苏后的病程记录不全面,无相关疗效评估,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故这例医疗损害医院的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判处医院总计赔偿原告各类损失4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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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且应当使用中文,仅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同时,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患者的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实践中,因为病历书写欠规范问题,导致医疗纠纷产生、加重医院责任的案例层出不穷,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纠纷,规范病历书写问题应引起医院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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