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写成“腹痛” 一字之差医院赔了31万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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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和“腹”,这两个字确实有点相似,但常人都知道,两个字表示的是不同的人体部位,而南京一家医院的会诊单却把这两个字弄混了,原本是“胸痛待查”,却写成了“腹痛待查”。一字之差,导致诊疗方向发生重大偏差,医院赔了31万余元。对于医院而言,赔钱是小事,能从中吸取教训才是最重要的!

事件经过

2013年4月16日,胸口疼了半个月的南京市民王某来到南京一家医院就诊。入院后,医院给王某做了全腹部CT、血生化、心肌酶谱等一系列检查后,初步诊断为胸痛待查,医生建议王某住院治疗。

当日上午,王某即入住该院心内科。入院记录主诉为“反复剑突下绞痛10天,加重3天”。入院评估记载“病的预后不佳,可能会产生猝死等”。医院给予了扩血管、保护胃粘膜、解痉等治疗。

当日中午12点39分,王某在输液时突然感觉胸口越来越痛。心内科请外科会诊,会诊单中“病历摘要”项记载:王某以“腹痛待查”收住。之后,王某根据医方要求,自己步行前往CT室做检查。

当日下午1点多时,王某接受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后,从床上坐起的瞬间,突发四肢抽搐,心跳呼吸骤停。

王某猝死后,家属认为,医方让患者自行前往医技科室做诸多检查,中午还放任患者去院外吃饭,特别是做血管成像检查时,患者疼痛已很剧烈,医方仍让患者步行到CT室做检查,继而发生意外。且医方未告知可以申请尸检确定死因,故患方未行尸检。家属在委托律师与医院多次沟通协商赔偿无果后,遂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38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作出医疗损害鉴定书。“分析说明”为:患者入院记录主诉为“反复剑突下绞痛10天,加重3天”,初步诊断为“胸痛待查”,而会诊单却错误地将门诊诊断“胸痛待查”记录为“腹痛待查”,导致随后的相关诊疗措施主要围绕“腹痛待查”进行。说明医方对诊疗方向认识不清,未及时采取合理的诊疗护理措施,如嘱绝对卧床、心电监护、进一步行胸痛相关检查等,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医院方在法庭上辩称,患者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发生发展的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会诊单错误地将门诊诊断“胸痛待查”记录为“腹痛待查”,而且患者病情入院评估记载“病的预后不佳,可能会产生猝死等”,说明医院已认识到患者病情严重,但未告知患者必须绝对卧床休息,导致患者在不知病情凶险的情况下外出就餐。护理记录单虽有“嘱其绝对卧床休息”的记载,但医院并无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患者。

法院还认为,患者病情凶险,医院应安排人员用可移动病床等方式护送患者行各项检查,但医院让患者自行前往,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促进了病情加重;患者死亡后,医院未告知家属可进行尸检,导致患者死因无法查明。

最终,法院认为,虽然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致命性疾病,但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对病情重视不足,延误了病情,应对患者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损失31万余元。

一个字的错误,导致诊疗方向发生重大偏差,这起医疗纠纷案非常典型。钱财上的损失是小,医院要从此事中总结教训,避免悲剧重演。这起事件中,患者入院治疗至死亡,虽然中间间隔的时间比较短,对于工作繁忙的医生而言,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难发现问题。但医生的工作并不是简单、机械式地重复或者照猫画虎地将治疗推进到下一个进程。如果医生能够运用自己的经验,哪怕是多询问患者几句,多注意患者一眼,也许情况就会不同。要想让医患关系变得简单,一方面是患者理解医生,另一方面,医生不仅要用医术治疗,也要用心去治疗。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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