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0日下午,李梅(化名)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手术治疗,其伤情出现好转。然而,多日后,李梅口腔、鼻腔处多次涌血,最终于同年5月1日21时许离世。从伤情好转到最终身亡,究竟发生了什么?
对于李梅从伤情好转到突然离世,其家人很难接受也不能理解。他们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明显过错,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李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对此,庐江县某医院辩称,愿按鉴定机构确定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原来,这一切都源于去年4月15日的那一次手术,即气管切开术。这次手术误伤了颈总动脉。
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从尸体检验来看“右颈总动脉内侧贴近气管切开处,见破裂口一处”、“没有交通事故导致颈部损伤表现”。因此考虑李梅的右颈总动脉破裂是在进行气管切开时,误伤到右颈总动脉内侧。对于医院对颈部血管出血的诊断与处置,经鉴定“院方对出血的来源、后果认识不足,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动脉出血问题。如能及时联系血管外科会诊或转诊,就有可能避免一次次大出血发生,从而使患者获得生存机会。
鉴定机构认为,院方在对李梅交通事故脑损伤的治疗处置上正确,而对出现气管切开误伤动脉血管诊断不及时、治疗方法不准确、未及时转诊,因此颈总动脉血管破裂出血在李梅的死亡过程中有直接原因,但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鉴定机构意见为,医院医疗行为与李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参与程度60%~70%。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对李梅交通事故脑损伤的治疗处置中,因气管切开误伤动脉血管诊断不及时、治疗方法不准确、且未及时转诊,导致李梅死亡,对此,庐江县某医院理应赔偿合理损失。法院一审确定医院承担责任的70%。据此判决,庐江县某医院赔偿李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万余元。
本来有很大希望能挽救的生命,因为一次手术误伤动脉血管诊断不及时、治疗方法不准确、未及时转诊,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如果医生的医疗水平能再高一点、责任心能够再强一点,或许这一切可以避免?!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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