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检查“无大碍”次日死亡 医院责任几何?
2016-08-04
430

28岁的甘肃定西漳县男子成想英遇车祸后,被路人拨打急救电话送到医院,傍晚时分在医院做了相应检查后住院,主治大夫李某称病人无大碍,输液止血就好了。在家属没有收到医院病危通知和转院通知的情况下,他却于次日凌晨突然死亡,引发家属对医院的质疑。对此,医院如何担责?

事件回顾

现年28岁的成想英是定西漳县东泉乡人。7月6日下午4时许,他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漳县至新寺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软组织挫伤。据了解,成想英受伤后,路人立即拨打120电话。漳县中医院派救护车于当日下午5时40分许将伤者送往漳县中医院接受治疗。

“当天下午入院后,做了颅脑CT检查和腿部缝合,脑部有轻微淤血,当晚6时30分安排住院,主治大夫李某称病人无大碍,输液止血就好了。”成想英哥哥成世英称。

据家属介绍,成想英在当天晚上11时许出现了高烧不退的症状,家属去找主治大夫,但是没有找到。随后家属通过拨打值班大夫电话、到门诊处寻找等方式试图寻到主治大夫查看病情,但是只在其中的一间医生办公室里找到了“四五个大夫”,得到的答复是谁接诊的病人谁负责,他的主治大夫不值夜班,等天亮再说。

7月7日凌晨3时许,成想英已经奄奄一息。3时30分许,几名医生才来到病房,给病人做人工心肺复苏等,但随后悲剧发生,成想英不治身亡。

目前,因家属质疑院方失误,成想英仍未按乡俗下葬。

鉴定结果: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据家属介绍,事发后,甘肃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西市工作站、漳县卫计委介入此事。

8月3日,成想英家属从漳县卫生部门拿到一份定西市医学会7月22日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标明,经专家鉴定组合议后认为:患者成想英在漳县中医院住院过程中,医方初步处理、治疗过程合理,但是后期病情变化后,医方观察处理措施不当。存在如下问题:对脑外伤的病情严重认识不足,当班护士对患者病情变化及护理与值班大夫沟通不及时、不到位,医方未对患者尽到病情告知义务,医方对脑外伤后病情发展、变化观察不及时,失去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机,酿成医疗事故,漳县中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理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成想英事件的最终鉴定结果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8月3日,定西市卫计委医政科介绍,该鉴定结果是在医患双方在场认可的情况下所做的鉴定结果,鉴定过程和结果客观。

目前,该起医疗事故中的医患双方还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脑是神经中枢,脑组织最脆弱,难再生修复。颅脑损伤易造成伤员死亡、留下残疾。因为头部外伤有着易变、多变、突变的特点,所以很可能延误救治,酿致恶果。在上述事件中,医务工作者的推诿与漠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殊不知有时责任心比技术更重要!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医生们,拯救患者或许需要从拯救我们自己开始。为了您的患者,也为了我们明天更美好的医疗秩序,请拿起笔把您的心声告诉医改、告诉患者、告诉社会……投稿邮箱:edoc@g-medon.com环球医学编辑将选择被本栏目采纳的稿件及时与您联系。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0)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