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无知”使用禁药注射导致女童浑身红肿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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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某医院,因医生不知药品已被国家药监局明令禁止使用,对一名1岁半的女童文文注射后引起女童全身红肿的事情,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从照片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文文的脸上仍然有些发红,并且有些浮肿,在文文的手背和屁股上,依稀可以看到仍未褪去的红点。

事件经过

据女童的父亲郑先生回忆:“孩子才1岁半,前段时间她经常咳嗽,12月10日,我们带着孩子来到漯河市郾城区某医院儿科就诊,经医生诊断为轻微肺炎。医生给孩子开具了四种药物,其中包括注射细辛脑。”

“由于医院没有床位,12月10日当天给孩子输完液后我们就带着孩子回家了。”文文的母亲李女士说,12月11日早上他们带着孩子去医院抽血化验时,发现孩子的脸上出现了红点。“当时我们以为这是抽血造成的后遗症,没有放在心上。”李素华说,抽血化验后他们按照医生的要求在医院输了液,用药和前一天相同。

“可是12月11日晚上,往常早该睡觉的文文却表现得不太正常,非常烦躁,一直哭闹不肯睡觉,脸上的红点变得更加明显。”他和家人见状,哄了半天不见效果,脱了孩子的衣服一看,文文全身长满了红疙瘩。这下可急坏了家里人。“我们到医院问主治医生,他们说是病毒感染引发的过敏,把前两天使用的药物都停掉了,并且使用抗过敏药物进行治疗。”郑先生后怕地回忆说,使用抗过敏药物后,文文却没有好转。

“12月15日,我们带着孩子去漯河市某大医院检查过敏原。”经过医生检查给出的结论是对细辛脑这种药物严重过敏。

“当时这位医生告诉我,细辛脑这种药物已被国家药监局严令禁止6岁以下儿童使用。”郑先生听到这话气愤不已,他立即拿着诊断结果返回医院讨说法。

“我们找到主治医生,他却称细辛脑的药品说明中显示为‘慎用’而不是‘禁用’。”郑先生说,当时主治医生拿来了细辛脑的药品说明书,上面显示此种药物应谨慎使用,没有标明“严禁6岁以下儿童使用”。

李女士上网查询了有关细辛脑的信息。“细辛脑在2014年时就已经被国家药监局严令禁止6岁以下儿童使用。”李女士说,在网上查询信息时,她看到不少患儿因使用细辛脑造成严重过敏休克,甚至死亡的案例,害怕得整宿睡不着觉,生怕孩子因为注射了这种药物产生严重的后遗症甚至死亡。(据小编了解,2015年新郑市一名3岁女童,在一家卫生院输液时突然死亡,事后发现,卫生院给孩子使用了“细辛脑”。)

李女士表示,他们向医院儿科主任反映过此事后,该院药剂科的医生经过查看发现,细辛脑这种药确实是两年前更新了药品使用说明。

“药剂科查明结果的当天,该医院就已经全面停止使用细辛脑这种药物。”郑红磊生气的说,如果不是文文发生了严重过敏,他们恐怕至今还在使用细辛脑。不知还有多少孩子会受到伤害。

那么,这个细辛脑到底是什么呢?据专家解释,细辛脑是从中药石菖蒲中提取的中成药,具有止咳化痰和抗惊厥等作用。但是,是药三分毒,细辛脑本身也是有毒性的,对过敏体质的病人,会引起头晕、心慌甚至是休克。如果病人同时患有其他疾病,可能导致死亡。

2014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细辛脑注射液“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喉水肿,严重者可导致死亡”,并要求“6岁以下儿童禁用。”

“自从孩子出事以后,郾城区中医院的院长一直没有露面。在我与医院的领导协商赔偿问题时,该院一名姓王的院长也只承认是医院的责任,愿意赔偿5000元。”

“孩子使用了禁用药会不会有后遗症,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事后到大医院做全面检查才放心。”郑先生伤心的说,自从孩子生病后,他们全家人都没上过班,孩子的奶奶、姥姥等人每天都在观察孩子的情况,生怕再出现啥意外。

“我们已向患者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在我院花费的一切费用全免除。对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已做出严厉批评。”28日,涉事医院院长李某,在接受采访时说,细辛脑这种药在临床应用多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禁止六岁以下儿童使用”后,由于该药品生产供应商不予告知、医院相关科室学习、管理、沟通不力,才引发了此事,过错确实在医院一方,他们愿意负相关责任。

李某介绍,该院不仅将患者的费用予以免除,还承诺报销患者在其他医院的费用,另给予5000元的赔偿,但并未与家属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太大,双方产生了纠纷。”但他表示,医院方面愿和患者家属就赔偿一事再沟通,直至此事完美解决。

同时院方表示,该院将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全院展开整顿教育活动,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这种悲剧事件的确不该发生,作为医生,理应对自己开出的每一副药负责,应了解每种药的药性、副作用、禁忌人群等等,不仅医术要高明,思想也要时时更新,对症下药。

(环球医学编辑:王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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