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废物在医院的管理,很多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疑惑,比如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药品包装处置、安剖处理、妇女分娩后胎盘处置……尤其多少周的胎儿遗体算医疗废物一直没有定论。时隔1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迎来重大修订,这些疑惑渐渐明了。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国家卫健委和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2003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简称《目录》)。12月1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网上发布了该《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胎儿遗体算不算医疗废物?
在2021版《目录》出台前,到底多少周的胎儿遗体算医疗废物,一直没有定论。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只是强调了“严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2003版《目录》中,也没有规定胎儿遗体按周数划分,这给大家如何处理胎儿遗体带来了困扰。比如2010年,山东省某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轰动全国,但没有明确后续的解决办法。
2021年版《目录》明确强调,“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如此一来,相关机构就有了参照标准,就可以按相应的原则处理胎儿遗体。
化学性医疗废物有了“专门机构”
2003年《目录》明确:“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被列入化学性废物”。
而在2003版《目录》中,化学性废物处理没有“专门机构”具体名字。这导致在处理化学类相关废物上出现了麻烦,不知道该找谁。
2021版《目录》明确提出,化学废物采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豁免清单来了 这些物品不再视为医疗废物
国家卫健委在制定《目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规定了一些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例如,安瓿瓶、导丝等在满足豁免条件时,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此举可明显减少不必要的利器盒使用,起到节约一次性耗材的目的。清晰划定医疗废物的类型,医疗机构就能清晰地按照对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避免出现胡乱执行、或者不执行等情况,进而产生资源浪费或者感染风险。
医疗废物盛装方法、收集管理有新要求
2021版《目录》还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进行了归类与细化,新增了收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盛装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
例如:规定了被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均属于感染性废物;明确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标本的处理方法等。
此外,还补充说明了一些常见的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例如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
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另外,2021版《目录》明确了目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应当与处置方式相衔接,鼓励减少使用含汞的医疗器械,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同时,重申了部分废物的处置要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
一位医疗行业人士表示,18年了,终于改了。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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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遗体算不算医疗废物?国家卫健委今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