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发生的邵东县人民医院医生王俊遭3名患者家属殴打致死的这一案件,在经过一番激奋、慷慨和喧嚣之后归于沉寂。然而,这一案件在近期公布审判结果并被邵阳市检察院抗诉后再次掀起了舆论热潮。邵阳市检察院为甚会对审判结果抗诉呢?原来,3名殴打王俊致死的患者家属只判了4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掀起舆论热潮的“大锤砸死”医生事件
王俊被3名患者家属殴打致死事件就是当时掀起舆论热潮的“大锤砸死”医生事件。后经辟谣,在邵东当地语义中,“锤子”即拳头的意思。
2016年5月18日中午,邵阳市邵东县杨桥镇,邵东县泉水村村民杨绍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妻子及三个子女受伤。伤者随即被送到邵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班医师曾佩荣、邓有林、王俊负责对伤者诊治。伤者被送医后不久,杨绍平三名亲属杨海垒、杨新春、杨立新闻讯赶到医院。
邵阳市卫计委的情况说明显示,伤者中有两名男孩,分别为2岁和4岁。事发当天12时43分,两人分别由邓有林、曾佩荣接诊,接诊时两名男孩神志清楚,只有面部局部青紫,不需要清创处理,予以头部CT检查即可。两人于当天13时40分完成头部CT检查返回病房。家属认为应该给两个孩子立刻进行清创处理,便找到医生王俊。
目击者反映,当时王俊正在做手术,患者家属要求王俊停下正在进行的手术,为他们的孩子清创。王俊告诉他们,“小孩的情况不算严重,即使要做手术也要等这台手术结束之后。”但杨立新认为医院对孩子救治不及时,在医院吵闹并与王俊发生争执、扭打。杨新春双手抱住王俊,杨立新击打王俊头顶一拳,杨海垒击打王俊左胸部两至三拳。王俊当即被打倒在地,头撞到地上,还反弹了一下。
目击者称,当时王俊神志丧失,呼吸停止,大小便失禁,医院医护人员闻讯后,立即对王俊进行抢救。之后,因伤势过重,王俊于5月18日17时15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湖南警方抓获杨立新、杨新春两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海垒于当晚19时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伤医案发生后,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三级检察机关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邵东县检察院在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了该案。同时,此案也被列入今年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中。
2016年10月14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2017年1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杨立新有期徒刑八年;判处杨新春有期徒刑四年。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近日,省高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是否符合《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根据本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
本案中,因杨海垒等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王俊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决中刑期最高的杨海垒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虽然在量刑幅度内,但依据被害人王俊死亡这一严重后果来看,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有法可依的。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医生们看到这样的判决,心都寒了
@夏海丹:根据法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是要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怎么到了医生这里这条规定就不适用了,难道医生不是人嘛?医生看病不是看谁叫的声音大就看谁的,而是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来看病的。最让我痛心的是三个大男人把这个医生打成这样,这医院没有保安,旁边就没有人阻止吗?这样谁还敢当医生呢?这个社会怎么了?人们没有一点良知,没有一点耐心,医院没有一点担当~行医变成打仗了~
@abc804:故意杀人,这样的罪名足以判处死刑!这样的量刑只能说明,打人者上面有人!!!必须严惩!!
@gaochangtao:问一个问题:假如法官在审案子,有人要咨询法律问题,法官说等等,咨询的人说不行,然后就把该法官打死,请问该如何判?还是判12年吗?如果不是12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体现?无故把人打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以人民的名义要求依法办案。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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