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变民营后仍叫“人民” 岂有此理?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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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人民医院、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是否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公立医院?”四川成都市民贺先生近日致信成都市市长信箱称,按照法规,非市政机构不能在名称中含有行政区划和“人民”、“中心”医院等字样,否则有误导患者之嫌。这些医院到底是公是私?名称是否合规呢?

民营医院自称“公立”

日前,相关记者拨通“锦江区人民医院”咨询电话,以患者身份询问医院是否为公立医院时,对方肯定地答复:“我们是公立医院。”其网站“医院介绍”一栏里写道:“医院具有66年的深厚医学底蕴,是一所具有历史考究的国家性人民医院。”何谓“国家性人民医院”?多名医疗行业从业者均称没听说过。

记者又以患者之名致电“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的热线,接线员称该医院主要治疗口腔疾病,“是公立医院,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入口处张贴着一张医院简介,上面介绍成都市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非营利公益性医院”。记者以患者的身份咨询,分诊处的工作人员称:“我们是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该医院的医学美容科室的诊室门前撑着“公立医美”的展示架。一名咨询顾问强调,在公立医院的医学美容科接受治疗,患者的权益更能得到保障。

“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咨询台的工作人员承认,该医院不是公立医院,而是一家“非营利性医院”。但当记者以患者身份到该院皮肤科咨询时,一名主治医师说“这就是一家公立医院”。

记者采访了多位到以上3家医院就诊的患者,他们均认为,这些医院是公立医院。一位姓刘的老人说:“你看,叫锦江区人民医院的嘛,听名字也应该是公立的啊。”该医院多处宣传栏和电梯间里,都印有大幅宣传语:人民医院为人民。

医院的名称是否合规?

市政府网站所列出的公立医疗机构中,并没有上述三家医院的名字。

2015年8月,国家卫计委就《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了改制后的医院不应再使用含有行政区划、“人民医院”的名称。批复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成都市卫计委答复贺先生的信件称:“锦江区、青羊区卫计局正督促医院尽快解决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并完善医疗机构更名等相关后续手续……我委要求锦江区、青羊区要切实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

锦江区人民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锦江区人民医院不是政府设置的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而是非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据他介绍,早在2002年,锦江区人民医院就实行了改制。现在医院最大的股东是一位四川籍的自然人。

对于锦江区卫计局网站一封发于2015年2月的投诉信,区长信箱答复称:“经查,锦江区人民医院是非公立性非营利性的医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锦江区人民医院的这名负责人称,他尚不知晓近期有监管部门对他们提出更名要求。之所以医院保留原来的名称,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锦江区原区属公立医院都改制了,但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应该还由这些医院承担,所以未更名;另外就是当初改制时有专门协议,要保留医院原名称,以便用原来的信誉执业。

一家医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跟名字关系不大。医院的影响不取决于名字。

医院应致力于“改革”来壮大自己,而不是寄希望于“改名”。挂个省级公立医院“高大上”的牌子来误导患者,却缺少信用和水平的保证,到头来还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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