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手术操作不当 被判赔近20万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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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是胆道外科常用的一种微创手术。一般情况下,这种手术需时约30分至1.5小时,简单而安全。而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胆道术致患者胆道损伤、出现胆漏的医疗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需承担80%的责任,赔偿患者近20万。

事件经过

2014年12月8日,年过五旬的郑某因为腹部、腰背持续性疼痛来到永嘉县一家医院看病。经过检查,医院诊断郑某的疾病为“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胆囊结石”,需住院治疗,并于次日对郑某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

然而,一个原本相对简单的小手术却持续了12个小时。

术前,郑某的各项体征指标都显示正常,在全麻下实施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不料,手术中却出现意外,导致郑某的胆总管损伤破裂。因医师技术水平不高,手术无法进行,最终上级专家上台手术进行了补救。

郑某认为,手术后她的肝脏受到严重损害,肝功能也受到严重破坏。2015年8月,郑某将当事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等80%赔偿责任,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索赔22万余元。

院方:承认确系医疗事故 同意赔偿

今年1月14日,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当事医院方面承认此案确系医疗事故,并同意赔偿患者合理的经济损失。至于具体赔偿,院方表示,患者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不合理;另外,胆道损伤,院方行为是主要原因,但患者本身也存在次要因素,所以患者也应自行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

当事医院提出申请,对郑某的医疗费用合理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等进行鉴定。

就此,永嘉法院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据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说明》以及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和证据,永嘉法院对郑某的合理损失作出认定。经认定,郑某损失合计23万余元。

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015年7月17日,温州医学会出具了郑某就医手术胆道受损一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经温州医学会鉴定,郑某被诊断“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胆囊结石”明确,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时机和手术方式均符合规范。但是,手术中发现郑某胆囊三角区粘连严重,解剖不清,医方未及时中转开腹手术,直至造成胆道损伤出现胆漏时才中转开腹手术,违反诊疗规范,是导致胆道损伤的主要原因。患者本身胆道存在解剖变异,“术野粘连严重”,给手术带来了难度,是引起胆道损伤次要因素。

温州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诊疗中存在违规行为,对患者目前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术后,医方处理基本符合诊疗规范,目前复查郑某的肝功能基本正常。根据2014年12月份的T管造影片及2015年3月份的胆道造影片,认为郑某胆道损伤留有一定程度的“后遗症”。损伤的胆道经修复后可能会出现狭窄,影响局部胆汁引流。

据此,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诊疗过错与患者损伤存在因果关系,当事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结合实际案情,判令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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