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你不太了解医院 医生拿回扣很普遍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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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名为《医院里的秘密,你能看得懂么》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帖子中附有四张照片,分别为浙江省金华市三家医院的医生开药统方。帖子内容十分具体,医生姓名、所开出药剂数量、单盒回扣金额、每月可获得的收入等一目了然。医生开药拿回扣不是传说,如今证据确凿。

医院的秘密你懂么?

11月22日,帖子发布于浙江金华当地一论坛。帖子仅有一句话:“医院里的秘密,你能看得懂么?”同时附有四张涉及三家医院的统方。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帖子中所附四张统方涉及三家医院,分别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浦江人民医院、金华人民医院。统方详细列出了相关医生姓名、科室、药品数量、每盒金额以及合计金额等统计条目。其中“合计金额”一项备注为“给医生的钱”。

比如第一张名单的抬头是“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2014年10月门诊统方”,列出A药品,每盒单价27.05元,而回扣金额为5元。名单上的医生最多一个月开了119盒,最少开了3盒。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共有两张统方,所统计的A药物至少涉及27名门诊医生及32名骨科、外科等多个科室医生。医生每开一盒该药,能拿5块钱。帖子显示,收到回扣额最高的是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骨二科一位姓纪的医生。今年10月,他开了121盒A药品,回扣605元。

浦江县人民医院被曝光的是今年1月的统方,共涉及35名医生。统方信息显示,B药物每盒疑似回扣4元,医生所获金额从4元到532元不等。

另一张图片为金华人民医院今年2月的统方,药物同浦江县人民医院,共涉及33名门诊及病区医生,金额从最少4元到最高236元不等。

据统方数据,三家医院涉嫌拿回扣医生共计127人,回扣总金额为12925元。

医院回应

金华市人民医院党办主任杜兰芳称,网帖提到的金华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名字,大部分确实是医院的人,个别名字可能有误。

在名单曝光第二天,医院已暂停了网帖提到的药物的使用。事后清点这种药品数量时发现,名单中显示开出449盒,实际上是362盒。

这件事纪委已介入调查,医院不方便插手,但帖子提到的人名和药品数量与事实有误差,所以院方对此持保留意见。最终,还是要等待纪委调查结果。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浦江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只能确认有医生收回扣。纪委已介入调查,院方不清楚调查进度,也不知道具体情况。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一工作人员称,网帖统方中的药物和医生名字,均与该院符合。至于表格来源,他称,医院约谈了负责给医院供药的医药公司的各级医药代表、代理商,但均矢口否认。

浦江人民医院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图中的统方可能从某医药公司流出,目前该院正在挨个找当事医生谈话。

卫生局:医生拿回扣很普遍 责令当事医院自查

金华市卫生局监察室一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注意到此事,并责令当事医院自查。他对记者表示:“你对医院太不了解,医生拿回扣这种事情在医院很普遍。”

下一步,金华市卫生局将在全市医药行业内进行大检查,开展法纪和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整顿商业贿赂之风,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

法律死结

近年来,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风屡刹不止,一些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些不法行为当中,医生收受药品经销单位的回扣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一般说来,医生接受药品购销回扣有几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开具不合理处方赚取回扣。小病大治、延长疗程、故意选择贵重药品,是一些医生常用的伎俩,这种做法,直接提高了药品生产和经销者的销售额,从而抬高了患者的药费负担。而销售额大幅提高后,经营者据此付给医生高额的回扣,鼓励他们继续从事坑害患者的勾当。

另一种办法就是医生通过医院的“正当规定”赚取回扣。有些医院内部规定,将医院内部的药品销售量和每个医生的收入挂钩。因此,除了医德、医技的原因,一些医生就是通过不合理提高患者负担,达到扩大药品销售额的目的。从表面上看,这些医生得到的是医院发给的奖励,实际上,医院的奖金来源还是药品经销单位,从根子上看,还是来源于患者。

按照我国《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医院由国家拨款建设,并且在运营过程中带有浓厚的福利性质,应该属于事业单位之列。因此,国有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之列,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问题是,在司法实践中,以受贿罪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进行处罚的判例特别少。对于医生以不合理处方形式提高患者负担、从而收受药品经销单位回扣的现象,刑法的打击尤为软弱。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案例。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难题。一般说来,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开具不合理处方,从而提高患者的药费负担,法律无法用非专业者的眼光判定处方是否合理。

比如说,对于某一种病症,可供医生选择的有价格不同的3种药品,其中一种价格奇贵但疗效迅速,另两种价格低廉但疗效不如前者迅速,不过一定能治好病。这时候,选择哪一种药,是医生的专业决定。如果医生通过选择高价药而获得回扣,要对其进行打击,医生就会说,他的选择本来就符合医疗技术规则。因此,法律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尴尬,似乎不好追究其责任。

对于那些通过开具不合理处方而获取回扣的医生,法律虽然无法判定处方是否合理,但只要医生因此获得了回扣,就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对于医院以奖金名义分发给医生的不合理收入,应当追查医院是否收受了药品经销单位的回扣或其他好处,如果查证属实,也可以追究医院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如今对医药回扣现象出台了经济处罚,据称最高不过20万元,这很有可能导致恶性循环,那就是罚得越多,被罚者就越会铤而走险,继续吃回扣以弥补被罚的损失。只有通过刑法的严厉打击,才能从根子上遏制医药回扣的不良现象。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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