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进修后工作3个月即辞职 医院索赔违约金被驳回只因…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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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生离职被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医生进修后辞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我们来看看戴医生的案例。
 
进修医生工作3个月即辞职 医院索赔16万
 
戴医生入职时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双方又签订《外出脱产进修协议书》,约定医院选派戴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脱产学习6个月。进修期间需缴纳的进修费用由医院负责,工资、津贴按档案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住宿由进修单位安排,生活自理,每月报销一次往返车费。进修结束后,应为医院连续工作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自行离开的,按照(应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3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返医院承担的进修培训费用。
 
戴医生培训结束后,返回医院工作3个月,之后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医院同意戴医生辞职,但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4万元并全额退回医院承担的进修培训费用2万元。
 
戴医生未支付费用,故医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后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驳回医院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人事争议。《外出脱产进修协议书》虽约定违约金30000元/年,但医院并未举证证明实际支付培训费用,其主张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劳动者参加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正常的工资待遇,因此医院主张返还进修培训费用包括进修期间的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医院的诉讼请求。
 
医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评析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医生执业水平,医院需对招聘来的人员委派到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为避免送出培训的医生培训后另谋高就,医院往往会在培训前与医生签订服务期协议,但服务期的约定一定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至于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服务期限,法律并未做出规定,医院可以综合考虑培训费用和培训时间,合理确定服务期限。
 
国务院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但第六条只涉及培训费用的补偿问题,并没有涉及未达最低服务期限的违约责任,不能涵盖双方约定的全部违约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医院与医生的培训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在与医生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时,约定的内容一定要合法,不能以对方违约,就要求对方支付过高违约金从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医生违约,违约方也只是承担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违约责任。
 
医生在与医院签订服务年限约定后,应自觉按约履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诉争。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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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约定服务期5年,进修医生工作3个月违约离职,被索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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