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中医院一则招聘启示引发争议:14个招聘科室中,除了妇产科要求女性,五官科、儿科、电诊科性别不限外,其他科室都要求男性或男性优先,连护理部的6名临床护士也是男性优先。都2021年了,医院招聘还在“男性优先”!
医院招聘“男性优先” 实属普遍现象
回顾上述中医院近几年的部分招聘信息,基本也是同样的男性倾向。
早在2018年初,就有网友投诉云南省曲靖市某三甲医院在招聘中规定“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部分岗位“仅限男性或者男多女少”,存在性别歧视。之后,医院官方否认存在性别歧视。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媒体,网友对招聘的质疑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医院岗位的特殊性。
2019年,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某二甲医院招聘公告里写明:男性护士在录取时总成绩给予加10分的照顾;针灸推拿学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各2名,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收款员、医保结算员男性不限专业,女性限财务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北京市通州区某三级医院2021届毕业生招聘时多次出现“男性优先”的字样,后来,医院负责人表示已要求各招聘平台删除并调整相关信息。
“男性优先”涉嫌违法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工作岗位都适合男性和女性。对于只适合男性的工作岗位、工种,在招聘时仅限男性,或者对于只适合女性的工作岗位、工种,在招聘时仅限女性,这本身并无不可,是对求职者的一种保护。但是,医院在招聘医务工作者时规定“男性优先”,这并非客观需要,而是性别歧视,实质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医院包括妇科在内的绝大多数科室的工作岗位,显然属于男女都适合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并不是只有男性才能胜任。很多医院各个科室有大量女性医务工作者,以及大量女医生、女护士常年上夜班、坚持加班,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相比较而言,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不少人的眼中,医院妇科医生更适合女性,有少数人至今还不能接受妇科男性医生。
从法律角度说,对于男女都适合从事的工作岗位,招聘单位在招聘规定中明确表示“男性优先”,这就是性别歧视的规定,侵犯和损害了女性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与法不符,涉嫌违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按照这条规定,男女平等就业,不只是指男女都可以报考、应聘某个工作岗位,都有参与求职的权利,还包括男女被录取、被录用的机会平等,要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录取、录用,而不是男性的录用标准可以比女性录用标准低一点。医院在招聘时公开说“男性优先”,实质上就在无形之中提高了女性的录用标准,这就是对女性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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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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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14个科室招聘,男性优先!女性就业处于濒危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