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迎来大洗牌!卫健委:不合格村医停止执业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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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医奖惩并存的新政来了!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合格的医疗机构或村医被予以重任、提高绩效,不合格的,可直接停止执业资格。当地基层医疗机构迎来全面洗牌。
 
严禁卫生院人员借调
 
当地职能部门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方面,可谓是下“狠招”。
 
招人:《通知》指出,根据乡镇卫生院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招聘。要积极利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补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时,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留人:《通知》指出,乡镇卫生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借调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机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全县借调总体比例不得超过在编人数总量的5%。
 
乡镇卫生院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可提高至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绩效工资核定时要向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工作人员向偏远乡镇卫生院流动。
 
不合格村医停止执业资格
 
《通知》要求,由乡镇卫生院购买村卫生室服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行协议式管理。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与村卫生室签订购买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的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相关工作量和工作指标、补助标准及违反协议处罚手段。
 
对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村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对于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 三次暗访不在岗将被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建立村卫生室服务信息“三公示”制度,在村委会或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信息,方便群众接受服务和监督。
 
一是公示乡村医生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和形式、工作状态(在岗、外出、巡诊、培训、开会等);
 
二是公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成员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业资质、职称及联系方式;
 
三是公示市、县、乡三级监督电话,县、乡两级要同时公布具体监督人姓名。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村卫生室服务开展暗访,乡级每周一次、县级每半月一次、市级每月一次。对连续三次暗访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终止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此外,《通知》要求,每所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全科医师,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通过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差异化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
 
长期以来,以数量荒、专业荒、梯队荒、结构荒为特征的“医荒”现象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凸显,这与基层工作生活条件差,福利待遇低,超负荷工作,没有充足休息时间,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有关。
 
因此,基层医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事关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能不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事关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能否留得住、培养好,职业待遇和发展空间是关键。虽然提高福利待遇是首要之事,但惩罚力度也必须得跟得上,只有奖惩政策和力度恰到好处,未来基层医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得到质的提升。
 
山西太原市这项奖惩并举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和机会意识。可以说,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上,山西太原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的这份文件区别于其他地市的同类通知,可以说充分体现了当地职能部门加强基层医改的强硬态度。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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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严禁卫生院人员借调 村医不合格将被停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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