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患者私自外出发生意外 医院不担责任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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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外出或在医院内发生意外事故,和医院有无关系?发生这样的事,家属往往会把一部分责任推卸给医院,法院在宣判时,往往也会让医院承担一部分责任。有人说:这是人道主义赔偿。患者不是犯人,医护人员也不是专门用来看守患者的。患者自行离院后发生意外事故不能归咎于医院。近日,一件患者离院后被撞身亡,法院判决医院无责的事件被点赞!

患者张某因高血压入住山东某医院,入院当天,医院出具了《护理安全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患者家属“防意外(走失、坠床、自杀),留陪人24小时在床陪护”及《住院须知》(不得请假或擅自离院)等注意事项。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医嘱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

但住院期间,张某擅自外出后,因步行在机动车道,被撞身亡。经查,患者外出时间为夜间22:00~22:30之间,患者家属发现患者外出后,医方第一时间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患者离院后,给予报警处理。

患方认为医疗机构未尽管理义务,导致患者离院后被撞身亡,医方的管理疏失与患者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法院认为,患者与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医院,合同主要义务是为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等医疗服务,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自行离院行为,医院可以告知风险,但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力,且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医院管理范围内保障患者或他人安全的义务,而患者系在医院外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医院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故医院无责。

现如今,有很多这样的人,家属来医院看病,住院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无论与医院有没有关系,都想往医院身上靠,讹上医院一笔。但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慈善帮助的也是善良的人。坚决反对这种恶意绑架医院的人。医院有责任就是有责任,无责任就是无责任,也坚决反对人道主义赔偿。

哪些住院患者出现意外事故医护人员有责任?

医护人员承担看管义务的有精神病患者(抑郁、狂躁、精神分裂等)、ICU患者、进行重大手术需特级或一级护理的病人。

一些二、三级护理患者,病情较弱的,医护人员往往都告知其尽量有家属陪同,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利,也没有看管的义务。院外发生意外事故,医院不承担责任;若在院内,则视情况定夺,医院有无责任。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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