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建设有了时间点和具体任务 有些“红线”不能越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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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领域,“清廉”可谓是无比重要。日前,浙江省卫计委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建设清廉医院的具体时间表和具体任务,有些“红线”不能越,有些“雷区”不能踩。

抓住2022年和2035年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两步走”

《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清廉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医德医风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正气更加充盈,党风院风医风更加纯净,全行业全系统崇廉尚洁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清廉医院建设各项长效制度成熟定型,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根本治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公权力运行阳光高效,医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筑牢稳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院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医院建设全面建成。

推动清廉医院建设 分为3个方面15项重点内容

一是通过加强“四个建设”,即党的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抓落实,积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等6个方面全力构建党风清正的政治生态。

《意见》明确,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从调查研究、召开会议、举办庆典论坛活动、印发文件、办公用房、津补贴或福利发放、工会费党费管理使用、职工疗休养等具体工作入手,整合业务督查、党风行风督查、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媒体监督的力量,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二是通过强化关键环节、关键少数监管,强化药械采购使用管理、权力公开透明监管等措施全力构建院风清朗的行业生态。

《意见》明确,重点查处以学术费、科研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各种名义实施的各类变相商业贿赂行为,花大力气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微腐败”。从严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等要求,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索要“红包”、回扣、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收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骗取医保资金或参与医药器械促销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不正之风行为,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等4个方面同步提升医疗软硬实力,全力构建医风清新的道德生态。

《意见》明确,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的监管。加强耗材管理,重点加强对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加强合理检验检查管理,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意见》抓住了两个关键时间节点,给出了明确的时间期限和安排,同时,围绕15项重点任务,给出了具体的做法与措施,对医院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但执行这样一份政策性文件时,如何保障医疗机构能持续地执行下去是需要深思熟虑的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意见》说的不好听只能是一纸空文!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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