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肾男子术后死亡 家属欲索回21万买肾费被驳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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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目前公认的最佳治疗方式是肾移植,但由于供体有限,许多患者往往在等待器官的过程中死亡。患有尿毒症的范某是幸运的,在支付给供体21万“肾源费”后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但不幸的是,范某最终因多种病症死亡。范某家属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支付的“肾源费”。不过,一审、二审患方均败诉。

范某家属称,2016年3月,范某因尿毒症到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该院医生王某告知其所有接受移植的患者都要向供体买肾,把钱支付给供体。于是家属在手术前向医院支付了35万元“肾源费”,后来医院退回14万元。

但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延迟恢复。同年11月,范某再次到该医院住院,被诊断为肺炎、移植肾功能不全、菌血症、低蛋白血症等十多种病,一个月后范某不幸死亡。

对于患者家属来说,肾移植后患者这么短时间内死亡无法接受。范某家属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1万“肾源费”。

据悉,范某家属当庭提供了与医生王某的电话录音并要求医院退还21万“肾源费”,但录音内容为涉案医院和王某对范某家属说明,要将35万元给供体,但并未说是买肾,因为买卖肾脏是禁止的。

涉案医院与医生王某也提交了器官捐献相关流程及红十字会网站新闻,称红十字会拟以经济补偿刺激器官捐献,但范某家属对此并不认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现行的器官移植法律制度倡导自愿、无偿的器官捐献原则,明令禁止器官买卖,但并未禁止接受器官一方对供体家属自行进行补助。经审查,涉案医院已经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故判决驳回范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范某家属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范某家属自愿申请为范某做肾移植手术,并且涉案医院已经向其告知要获得肾源进行肾脏移植需向供体提供部分经济补偿,范某家属同意并自愿将35万元交付医院,此笔款项是其对供体的经济补偿,涉案医院在收到相应费用后为范某寻找到肾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并将多余金额返还给范某用于支付住院押金,可以认定涉案医院已经履行了应尽义务。范某家属要求返还肾源费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无法无据。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对捐献者的补偿和救助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目前,对于器官捐献的经济补偿主要来源于红十字会和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此外,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医院也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更多是帮忙解决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小编觉得,给予“器官捐献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救助,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器官捐献。但上述案例中,“21万”的经济补偿真的有点高,难免让人觉得有“卖肾”之嫌。

虽然我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达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希望尽快完善。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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