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药回扣 三甲医院实行记分+黑名单制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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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上海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启动药企“医药代表”预约备案系统,进一步打击医药代表,封杀药品回扣。

华山医院对药代来访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约见医生,还要有工作人员在场。药代来访,必须先在系统登记预约,来访结束后要提交来访纪要;进行产品配送、资料交接(发票、资质文件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除外。药代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和医生的会面,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在场。会面地点,不得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装备科、药剂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区域。

除此之外,医院还对药企实行黑名单和扣分政策。包括5个扣分项目,12分扣完拉黑药企。来访人员未佩戴胸牌记,1次记1分;没有提前备案,1次2分;未及时提交来访纪要,1次记1分;进入医疗卫生重点区域,首次发现记6分,第二次发现记12分,第三次发现记入本院购销黑名单;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者记12分,材料上报。

年度记分满6分以上者,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记分满12分,停止采购企业产品3至6个月;恢复产品供应后再次出现记分满12分的,记入本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

2016年将近平安夜,央视曝光了上海市某知名三甲医院医生在诊室内公然收受“回扣”的行为。这家医院几乎每天都有上百个“特殊患者”前来就诊。这些所谓的“患者”手中都没有病历,身上都带着信封,出现的时间也有一定的规律,一般都是在医生中午或下午下班前1个小时左右。更为奇怪的是,这些“患者”在1个小时内要频繁地进两三个诊室。而且,这些“患者”互相都比较熟悉,对不认识的人都保持高度警惕,只有在诊室没有患者的情况下才进入,而且还要把门反锁上。很显然,这种现象极不正常。

经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患者”的真实身份都是医药代表,他们和医生谈“私事”时一般都不允许其他人在场。在医生开具处方后,医药代表就能获取10%左右的提成,这就是这些医药代表几乎天天往医院跑的原因。除此之外,为了鼓励医生多开药,医药代表还会私下给医生“回扣”。该医院一位泌尿科专家门诊医生竟然对一位医药代表公然声称,通过一个月的开处方药,就能帮医药代表赚到买手机的钱,而这名医药代表当时要购买的手机市场价在5000块钱左右。

去年9月,上海市出台的《规定》中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其中医药代表应当出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系统”生成的登记凭证后,方可在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备案。

严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药剂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接待流程。发现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应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进入医疗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登记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

除此之外,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还会进行处罚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发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行为记2分,并责令改正,医疗卫生机构约谈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第二次发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行为增加记分2分,并责令改正,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第三次及以上发现的,每增加一次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行为增加记分2分,并由医疗卫生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调整职务。

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登记备案台账、诚信记录档案记录不完整的;

二、未严格执行“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接待制度的;

三、保安及职能部门人员未按规定巡查的。

不仅仅是在上海,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早在全国已有蔓延之势。2017年8月,重庆各大医院召开了供应商大会,强调在医院大厅、相关科室已开通与市卫计委联通的监控摄像头,重申严禁医药代表到相关科室等医疗区域活动。有违规者,医院受罚。同年10月,大连有关部门也下发了上海医疗反腐的七份文件,并下了严令,要依据上海卫计委的文件抓典型。

(环球医学编辑:徐钰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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