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网站曾报道过几起护士给患者输错药水事件。下文中的护士小玲(化名)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只是家属因此与院方发生争执,患者不慎从病床跌落,不幸病发身亡。输错液引发一系列后果,医院责任几何?
今年6月13日晚,郭某因突发心梗,被送往合肥某医院救治。郭某接受了心脏支架安装手术,之后入住监护室,生命体征平稳。
6月17日下午,郭某正在输液,值班护士小玲在巡视病房时见郭某正熟睡且药液已经输完,在未叫醒郭某核对药液的情况下,误将邻床患者的药液换给郭某。郭某醒后发现药液错误便询问护士。经核对后证实郭某的药确实输错了,护士小玲立即向郭某道歉,并告知药不会对其身体造成影响。郭某不放心,让妻子姜某去护士站确认输错药对其身体到底有无影响。因小玲在换班时未将给郭某输错药一事进行交接,当天的换班护士当即否认给郭某输错药。姜某随即与在场的几名护士发生争执。因病床护栏没有支起,情绪激动的郭某从病床上跌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家属认为医院应该对郭某之死承担全部责任。姜某和儿子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医院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医院不否认事发当日,该院的医务人员确实将其他病床的药品输入郭某体内,但医院辩称该行为与患者突发心梗产生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医院认为,患者自手术住院后,一直处于病重期,属于危险期,所以郭某的死亡与错误输液行为无关。
法院认为,郭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服务合同应当以为患者治疗疾病为目的,医院应当尽到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谨慎义务。本案中,郭某作为重症患者至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且生活不能自理,应当需要医院对其进行一级护理。但医院对郭某的护理行为存在不当之处:首先,护士疏于核查错误地将邻床患者的药物输入郭某体内,却仅以口头方式简单告知,没有向郭某作详细讲解,未能排除郭某心中的疑虑;其次,护士在交接班过程中,没有将郭某误输药物一事记录到交班簿中,并且没有向接班护士口头交待郭某误输药物一事。在姜某反映情况时,医护人员没有耐心聆听,而是与其发生争执;最后,重症患者的病床边,医院应当将护栏支起予以保护,每隔半小时对郭某的病房进行巡查,防范郭某从病床上跌落的风险。
法院认定,郭某的死亡虽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加剧郭某病情的恶化,从而加快郭某的死亡结果,酌情确定医院对郭某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郭某家属合计18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为了避免“张冠李戴”,护士在输液前应当面反复核对药品,确认病人信息才能正确执行医嘱。护士换液看似简单,实际上职责重如泰山。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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