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将被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系统评优指标
20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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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1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无烟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将控烟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指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规定,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通知规定,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将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并参与卫生计生机构评审、质量控制、执法监督等工作,通知还对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设立了标准和评分标准。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对尚未实现全面禁烟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医疗机构应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机构内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等。

此外,规定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2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取消当年该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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