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高知”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点燃了舆论的焦点。这本来是一桩普通的医患纠纷,但因为中科院理化所一纸“公函”的介入变得复杂。“公函”干预医疗纠纷反映出什么问题?我们听一听各方的声音。
医疗纠纷引出三份公文
1月11日,一名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本来是一桩普通的医疗纠纷,结果却因官方文件的介入持续发酵。一时间,舆论关注的焦点转向“公函”。
1月14日,孕妇所在工作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向北医三院发出一份公函。公函称,理化技术研究所杨冰同志因妊娠于2015年12月28日进入北医三院产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凌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于当日上午抢救无效离世。理化技术研究所希望北医三院对该同志离世的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
1月16日,北医三院发布声明介绍事件经过。声明称,产科患者杨女士,34岁。2016年1月11日出现胸痛继而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多科室联合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多学科专家讨论,初步判断猝死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在声明中,医院方面提到,在沟通过程中,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声明表示,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或法院处理解决医疗纠纷。
随后,中国医师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心职工应与尊医守法并重》一文,认为一个单位关心自己的职工无可厚非,但理化技术研究所在公函问题上有多处值得向公众说明:在出具公函前是否知道家属有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公私财物的行为?有没有要求家属依法维权?公函何以送达医院前在网上出现?
网友声音
老周在说:中科院理化所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为自己的员工争取权益是应该的。
北京网友:一个靠科学说话的科学院,拿个公章和科学对抗,丢人。
bupapa:医生不是神,不是啥病进了医院都能治好的。
四川网友:单位都拿不下医院,可想而知普通平民百姓是何其艰难,不闹吧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闹吧就是医闹……哎!
大老荆:以公章施压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wubbs:公民权利是建立在法律保障下的,不是通过单位来保障的,也不应该通过医闹来实现。
粕类要西:高龄产妇本身就危险性大,虽然现在医学技术发达,但还是看几率的。知识分子如果还医闹,只能说是教育的失败。
讨论:“公函”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吗?
对于“公函”干预医疗纠纷是否合理合法,网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有人认为,单位尊重人才,关心自己的职工于情于理都是无可厚非的。而且,该“公函”只是督促公正、透明地解决问题,其中的措辞并无过激之处。
而另一些人认为,发“公函”无异于“医闹”。作为死者的生前所在单位,帮助自己的员工查明事件真相、维护正当权益无可厚非,但在尚未弄清事件原委之前,发“公函”有借助权力施压之嫌,在客观上产生了火上浇油和推波助澜的负面效应。这种负面影响无异于另一种表现形式的“医闹”。另外,公函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但此事件中公函所关涉的内容是不是公务有待商榷。如果公函用于非公务活动,那么就可能构成对公权力的误用甚至滥用。
法律途径为何被频频遗忘?
值得庆幸的是,北医三院表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或法院处理解决医疗纠纷,而理化所也声明“我们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机构积极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支持、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死者家属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生了医疗纠纷,按理说,人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第三方调解”和法律,但是,为何这些正当途径被撇在一边,而是先各自“自说自话”一番?
这是因为,虽然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相应的制度和程序,但是在人们的判断和认知中,这种制度和程序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可能得不到保证,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可能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如果有其它的力量可以左右、干预、监督医疗纠纷的处理,特别是那些带有公权力性质的力量,最好还是借用一下。正是出于对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不信任以及对权力本身的过分依赖,所以才出现了一个越位的公函——逝者的家属和单位希望这份公函可以成为医疗纠纷处理中一个砝码,能够保证处理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合理。
这起医患纠纷,各方都需冷静和反思。将法律甩在一边去解决医患问题,往往是两败俱伤。而解决医疗纠纷,无论是“第三方调解”还是法律途径,都需要国家搭建一个公正公平令医患双方都信任的平台。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