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润霖院士:置入支架数目不是“滥用”依据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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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近20年来开展的改善冠心病引起的心肌供血不足、心脏动脉阻塞的新技术,小小的金属支架到底是“救命神器”还是滥用严重呢?有媒体以置入支架的数目作为是否“滥用”的依据,高润霖院士指出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分析。例如高龄患者多支血管共有5处局限性病变,每处病变均适于PCI,接受PCI置入5枚支架,取得良好效果,应不属于“不当使用”。

指南详解

对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的适用指征,国内外指南都有明确推荐。《中国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2012版)》指出,对于稳定性冠心病,非前降支近段的单支病变、且缺血面积小于左心室面积10%者,血运重建无助于改善预后[Ⅲ类推荐,即已证实和(或)专家一致同意无用和(或)无效、并对某些病例可能有害的操作或治疗,不推荐使用],应予优化药物治疗;累及左主干的2支或3支病变且SYNTAX积分≥33分,不推荐实施PCI(Ⅲ类推荐),CABG为Ⅰ类推荐。

对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NSTE-ACS)患者应当进行危险分层以决定是否行早期血运重建。如果整体风险低、对有创诊断或介入干预存在高风险,不推荐应用有创治疗策略(Ⅲ类推荐)。

对于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如为Q波心肌梗死、无后续缺血症状/可诱发心肌缺血或梗死相关区域无存活心肌证据,不建议行择期PCI/CABG(Ⅲ类推荐)。

2009年 ACCF/AHA首次发布《冠脉血运重建适宜标准》,并于2012年更新。2012年版《冠脉血运重建适宜标准》假设了180种模拟临床实践中患者表现的情景,评价了不同情形下血运重建的适应证为适宜(Appropriateness)、不确定(Uncertain)或不适宜(Inappropriateness)。2013年在方法学更新的文章中,又将不确定和不适宜变更为可能适宜(Maybe Appropriate)和偶尔适宜(Rarely Appropriate)。

总体来说,在ACS和有严重症状和(或)缺血的患者,应用血运重建治疗适宜。相反,对于无症状或无创检查提示低危且接受最低水平药物治疗的患者,血运重建治疗则获益不显著。冠脉血运重建的适应证要考虑到:临床表现;心绞痛严重程度;无创检查显示的缺血程度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预后的因素;药物治疗程度;解剖病变程度。

此外,2014年3月31日,美国心血管造影和介入治疗学会(SCAI)公布了心血管病患者应避免的5种检查治疗清单,作为美国内科医学基金会董事会“明智选择(Choosing Wisely)”倡议的一部分,其中第5条指出,“若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无临床症状,且负荷试验未显示缺血证据或血流储备分数检查无异常,避免行PCI”。

备受诟病关键在于支架是高值耗材

支架介入治疗为何备受诟病,关键点就在于它属于高值耗材。尽管近几年支架的价格一直在下降,价格也已透明,然而目前一支进口药物涂层支架的价格仍然需要13000~15000元,国产支架的价格在7000~9000元之间。如果病人一次植入两个支架,整个手术做下来,平均花费在3万~5万元之间,当然也有一些医院平均费用超过这个范围。

过去几年,全国各地都曾经有过一些错误事例的报道,譬如不该植入支架而植入了支架,导致病人出现了问题。生命科学要求医生坚持严谨的医疗作风,为患者健康护航。支架作为技术被广泛应用,由于相对患者经济能力而言,它的价格比较昂贵。医生在实施该手术和技术时,应该慎重掌握支架介入的适应证,毕竟医学也是一门有人文精神的学科。

众所周知,和很多普通商品一样,支架作为一个高资耗材,其经销方和生产方均要赢利,不排除因为经济利益所致,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不过,我们不能因此以偏概全,对这项技术和这个行业予以否定。

临床实践要以患者为中心

高润霖院士认为,针对患者具体情况做个体化考量是必要的,同时临床医学是在实践中积累证据和进步的科学,指南源于临床实践和研究证据,同时又滞后于临床实践的发展。评价应用是否恰当的主要依据是患者远期预后。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应遵循指南,但对未确定的事物可以进行研究。

临床实践应以患者为中心、个体化治疗。那么患者个人意愿应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医生决策?例如某些适合行CABG的患者因惧怕开胸手术而要求实施PCI,这种情况医生应如何决策?

高院士认为,从伦理学角度来看,患者意愿是医疗决策的依据之一,但患者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是否全面、客观地为其履行了知情同意。在很多情况下,医生详尽、客观地分析利弊,可正向引导患者意愿。

如何遏止扩大化的使用?

首先是医生自律。胡大一认为,为规范心脏支架合理使用,医生要加强自律。医学的最崇高目的是促进健康、预防疾病。过度医疗,过度使用支架,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患者,还包括医生。医生对患者过度医疗,最终使医生丢失患者对他的信任,丢失职业的尊严。

第二是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规范,避免不必要的支架使用。搭桥和介入两种手术没有优劣之分,需要根据适应症来选择。

三是医保控费。新加坡医保部门规定,需要放支架的病人,每人最多只能报销3个,如果超过了,不仅医保部门不给报销,并且医生还要向专门委员会陈述理由。胡大一等专家认为,我国虽然也有“需置入支架超过3个的要和外科医生会诊同意后方可实施”的类似规定,但缺乏必要的监控机制。“应该建立起合理的拒付和惩罚机制。比如给不该装支架的病人装了,该搭桥的装了支架,该用便宜裸支架的用了贵的载药支架,这些都应该考虑拒付,甚至有惩罚等机制。”

高润霖院士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冠心病介入治疗,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正在组织专家按照美国《冠脉血运重建适宜标准》的制定方法和流程,制定中国冠脉介入治疗适宜标准。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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