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依法执业是对自己负责对病人负责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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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今年首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案的开审受到各界的关注。在该案件中,患者突发紧急情况,当晚的值班医生未能及时赶到,却派不具独立执业资格的实习医生前来会诊,结果造成患者死亡,上级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这起医疗纠纷案发人深思,医疗行业风险较高,来不得一丝半点疏忽,按规定执业,是对医生自己负责,也是对患者负责。

在法庭上,被控医生多次表示,自己工作尽职尽责,看过的病人数千,从来没出过事故。当时自己未及时赶到参与会诊,是因为当时手上还有其他急诊需要处理,分身乏术,而他也嘱咐过“实习医生”及时汇报病人的相关情况。事后因为不放心,他也去病房看过。对于此次的事故,他认为是自己经验不足。但是,却找不出相关的文字记录佐证自己的说法。

该案经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一次司法鉴定,最终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有主要责任”。实习医生不具独立执业资格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虽有待商榷,但是上级医生会诊未能到场,又缺乏未能到场的充分理由,无疑是违反了医疗行业关于会诊的相关规定。

其实类似这样的由于医生分身乏术而指派其他医生顶替或协助诊疗而造成医疗事故的案件之前也发生过。一个原因在于医生自己的疏忽,另一个原因是医院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医生的工作的确繁忙辛苦,从一个病房到另一个病房来回跑,还要顶着各种压力超负荷运转。有时候,可能由于各种突发的原因,涉及到工作上的调整和协调。但是,不能因为累、忙,就疏忽大意,否则就会铸成无法挽回的大错。此次涉事的副主任医师被指控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越在关键的环节,就应该越谨慎,按照医院的流程来执行是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职业生命负责。按理说,每所医院都会有对于医生工作协调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当时这名医生多考虑一下这些因素,也许就可以避免一场事故。

2008年,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其中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包括医疗过程中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救治病人、违反医生开药查验复核规定、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几种情况。其结果是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伤残。在这个高度法治的社会里,医院和医生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这既是对医疗行业的保护,更是对医生群体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的于冲博士指出,医疗行业属于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行业,不应靠刑法的严重处罚去规制,否则对于医疗行业会造成较大压力,应靠如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责任法等去完善规定。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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