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处罚规定:禁止将论文数量与医务人员绩效挂钩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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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一直备受热议,尤其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屡屡发生,涉及人员之多,影响之大,令人瞠目结舌。为了进一步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近日,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简称《行为规范》)。其中除了明确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还强调不允许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导师与学生承担同等责任

 

针对频发的因“数据图像引用不当”造成的造假和撤稿事件,《行为规范》强调: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根据当前医学科研诚信面临的新挑战,《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在论文中“挂名”

 

《行为规范》指出,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医学科研人员学术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兼职和挂名。

 

禁止将论文发表数量与医务人员绩效挂钩

 

《行为规范》强调:医学科研机构要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调查应当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保障相关责任主体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与涉事人员当面确认后予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规范》明确: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医学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医学科研机构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两大文件协同 杜绝论文“造假”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简称《处理规则》)。从总则、职责分工、调查、处理、申诉复查、保障与监督、附则共7个方面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原则。

 

《处理规则》明确指出,失信行为严重者,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的准则,界定了“是与非”的边界,将与《处理规则》协同发挥作用,持续改进、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学科研氛围。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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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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