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我网站发布《男子谎报警情扬言要烧医院 后果很严重》一文:8月2日上午11时,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接到一男子的报警,其声称正携带着汽油去自贡市某医院讨说法。想不到结果竟是,警方迅速侦查,无此事,男子谎报警情触法,被罚款。无独有偶,8月20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查处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一男子扬言放火报复医院自食苦果。
8月19日,永川区公安局青峰派出所接青峰卫生院报警称,一名梁姓男子因术后恢复不理想,扬言放火报复医院,给医院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带来严重恐慌。青峰派出所迅速集合所内精干警力,将梁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过询问,梁某(男,49岁,永川区胜利路丰田村人)如实交代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事实。梁某交代,去年6月20日,其因病在青峰卫生院进行手术,术后因调理不当导致恢复不理想,因此对医院不满并要求赔偿。
多次协商无果后,2019年8月19日,梁某在青峰卫生院扬言要放火报复,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以泄私愤。询问中,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向医院工作人员道歉,并承诺今后会注意自己言行,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目前,梁某因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梁某采取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维权还需理性,否则后果自负。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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