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通知!公立医疗机构特需服务 严控规模放开价格
2021-04-14
111

4月12日,北京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其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除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疗机构出诊单元总量的10%。
 
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放开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原则上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
 
医生未完成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出特需
 
为科学规范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在医生安排方面,《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要合理分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疑难病例诊治、病房查房、手术和教学科研任务的时间,做好具备门诊出诊资格医师的出诊管理,严格加号管理,认真执行专家停诊审批和停诊后补诊制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未完成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其在特需医疗部提供诊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科学调控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诊疗力量,结合各科室医师数量和门诊开诊情况,确定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从事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比例,并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鼓励退休医生从事普通专家门诊。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设立独立区域,不能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混用,并有明显标识加以区别。
 
特需服务淡出公立医院是趋势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提出逐步削减甚至取消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并将压缩特需服务的进度纳入对医院的考核。
 
专家表示,特需服务逐步淡出公立医院会是一种大趋势,但暂时不会硬性取消。国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降低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量,需要一个过程。
 
有专家认为,公立医院逐步削减特需服务,同时要鼓励发展社会办医,这样才能逐渐形成公立医院满足基本医疗、社会办医满足高端医疗需求的局面。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诺默斯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内容由环球医学独立编写,其观点并不反映优医迈或默沙东观点,此服务由优医迈与环球医学共同提供。

如需转载,请前往用户反馈页面提交说明:https://www.uemeds.cn/personal/feedback

参考资料

北京发文,公立医院特需价格大放开!

(2)
下载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